今年1月开始,记者持续跟踪湖北一起花椰菜冻害纠纷案。一个执法大队介入2个多月的种子纠纷,为何农户最后放弃了维权?个中缘由是什么?企业、种子经销商和种植户对此事是什么态度?
遭到冻害的花椰菜
推诿责任,立案百费周折
11月下旬开始,是天门市张港花菜成熟上市的时节。据了解,该镇37个村常年种植面积达10万亩,是中国花椰菜规模化种植第一大镇。2020年,如往年一般,湖北省天门市花椰菜种植大户肖进兵也种植了100亩花椰菜种植,但是这一茬的收成却让他难以接受。
8月1日购种,统一在8月9日-10日播种,一次播种完成,统一在9月8日-9日移栽大田,一次性移栽完成。12月16日开始采收,却发现大面积冻害,于是投诉至地方农业农村局。
花椰菜生产流程
8月1日 购买种子
8月7-9日 播种
9月8-9日 移栽大田
12月6日 开始采收
发现大面积冻害,1月27日投诉
1月29日,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受理了肖进兵的举报信息,专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出具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种子来源证实为浙江省瑞安市瑞农蔬菜种苗有限公司生产,由湖北省代理商毛得顺和天门市张港镇经销商胡雪峰销售。生产管理符合种子说明所示田间管理要求。
原始生产记录
东方白雪花菜秧苗移栽劳务费收据
根据现场调查数据显示,在种植田间实际现存剩余的46%的花椰菜中,有90%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黑腐败和部分受冻情况,成灾范围100亩,冻害程度较重。冻害造成黑腐败病,发生株有大球、小球和刚卷心的幼球。部分花球有水渍状,证明己受冻害。天门同期气温都在-5℃以上。实际造成的冻害,与该种子包装袋标明的最低能抗-7℃低温不符,是为包装袋说明夸大宣传,误导用种消费者,是造成本次种子纠纷的直接原因。
该种子包装袋上印刷标签中国耐低温花椰菜耐寒力零下7℃左右
花椰菜田间受害照片
据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和种子使用者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失可以索赔。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2月1日、2月5日天门市行政执法大队分别组织两次三方调解。但种子经销商胡雪峰坚持冻害是因为种植户种植时间晚、种植技术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的,对出现冻害的数十亩花菜,胡雪峰否认是种子的问题,只愿出于人道主义赔偿5000元。
调查报告结论节选
“这个赔偿对种植损失来说肯定是杯水车薪,除去投入品,人工、工厂育苗服务费、种子农药化肥损失预估都在40万元左右。”肖进兵表示。
时至今日,在当地农业执法部门作出如上明确调查结果的情况下,瑞农蔬菜种苗有限公司和种子经销商胡雪峰及毛德顺仍未赔付任何款项。
取证耗神费力,定责或需数年
可是在近期,种植户却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就此告一段落,原因为何?
“主要原因是当案件发生时,如何准确认定一般质量瑕疵与伪劣产品存在疑难。” 湖北省种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刘飞虎认为,“以本案为例,企业坚持种子无质量问题,是种植户操作导致冻害产生,而进一步进行冻害鉴定的话,需要至少4万元以上的鉴定费,这对种植户来说是非常高的,正是这些高额的取证费用一直阻碍着种植户合理维权。”
种子纠纷问题:
企业、经销商往往辩解,否认生产销售的是伪劣农药、种子;还有表示,种子生产、销售过程规范合法,产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其他因素导致,与销售方无关。
种植户则认为自己种植规范,并无违规操作,与自身无关,是种子问题。双方争执不下,事情便不好处理。
“现在大多数假种子、劣种案件的发生,往往是小企业、地方经销商的违规操作导致,也有种植户操作不当引起的,所以如何定责是当前的一大难点。”刘飞虎表示。
而且搜证取证定责过程较长,一旦确定要走司法途径,少则一年,多则数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菊丹认为,种子纠纷案件的数量虽然每年有增加,但总体数量偏少。绝大部分案件的赔偿额在50万元以下,很多案件赔偿额不足10万。
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面对这三大难,很多种植户不是不想维权,而是拖不起。经历繁琐的程序、漫长的时间和大额的前期支出后,即使种植户赢了官司,可能也没有多少赔偿款,这也大大打击了种植户维权的积极性。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众多的案例纠纷中,企业、经销商的处理方式确实不“高明”,被指不负责任确实不冤枉。不少问题在发现并反馈到企业时,却被企业一句“种子质量没问题,种植管理没做好”,也不亲自到现场查看,结果白白让农民浪费成本、误了农时,造成的损失也大,最终无法收场。
从案例中获取有效率的维权方式
那种植户该平时可以怎么积累经验,以便日后保障自身权益呢?“案例是最好的教材。”李菊丹建议种植户应积极采用已经为法院所认可的有效率的维权方式,并借鉴维权失败的教训。
据了解,我国现行植物新品种制度是由制定于不同时间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规章组成的,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法律,在实际应用中各个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非常复杂,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但每年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都是值得大家学习借鉴,还可以从网络和相关农业单位印发的宣传册中学习种子维权的要点。此外,种植户要从有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处购买,还应该做好种植各环节纪录,确保一旦出现问题也有记录追究源头问题,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察觉买到假劣品种,种植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向行政机关举报,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注意的是,还要封存购买样品,因为在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时,一般会要进行鉴定,封存了样品在鉴定时才能进行,进而才能主张相关权利。
针对维权取证难问题,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研究员崔野韩建议探索拓宽品种权保护范围,将保护链条延伸至生产、繁殖、销售涉及的全过程,提高维权取证的效率。他还建议加快《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配套规章制修订,探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对简单修饰性品种的育种、商业化行为加以限制,加大原始创新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水平和效率。
总的来说,我国对种子销售的监管在短短几十年内已迈入世界先进行列,但因为种子纠纷因果关系认定难、审查难度较大、法律法规监管责任制度以及法律救济制度的不健全,导致难以阻断违法行为的发生,种子生产、销售的监管工作依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