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农民通过“淘宝代购”买到假中药材种子损失百万元。事实究竟如何?请看本报记者独家调查——
近日,一篇名为《农户网购买到假种子至绝收损失百万店主:知假买假》的报道在网上流传,据称,贵州省黔西县某合作社农民从安徽省休宁县的朱裕家(个人)手中“代购”到了假的中药材种子,造成了近100万元损失,而“代购”的上家——江苏省沭阳县的淘宝卖家又称其“知假买假”从而拒绝赔偿。一时间,农民遭遇“知假买假”的消息引发热议。
农民受损失而又得不到赔偿,乍一听问题确实不小。但事情的原委到底如何,农民是否会因为“代购”的“知假买假”行为而丧失了索赔的权利?在种子销售领域又是否允许“代购”的出现?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了有关管理部门,并采访了业内人士,从《种子法》、产业发展、农民利益维护等角度对这一事件展开分析。
“代购”不是挡箭牌“知假买假”也可追偿
在事件曝光后,贵州省种子管理站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据了解,黔西县的这个合作社确实是从个人手中购买的中药材种子,只不过,“代购”朱裕家早已退还了农民的购种款,而合作社也在发现种子有问题后,第一时间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了种苗,进行了补种。
实际上,农民根本不用担心“代购”会跑路,因为根据《种子法》的规定,种业领域并不存在代购这个身份,所谓“代购”也只是一种戏称。“不论获得种子的渠道为何,只要卖家没有对种子再进行分装,那么性质就属于销售,出了问题需要直接负责。”业内专家表示。
因此,对于黔西县的农民来说,他们的损失当然要由朱裕家承担。不过,另一个焦点随之而来,以“防风”种子冒充“前胡”种子并声称朱裕家“知假买假”的淘宝店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从法律上讲,知假买假行为如果证据充分,可能影响索赔的数额,但并不改变卖家销售假种子的事实。”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振锋表示。据了解,在《种子法》里,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行为明确界定为经营假种子,也就需要受到相应处罚。
“对于朱裕家来说,他必须对农民负责,不过他的损失则可以向淘宝店主追偿,这是《种子法》明确规定了的。”翟振锋说。在法律专家看来,“知假买假”并不是卖家逃避责任的借口。
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早在6月底,涉事的三家淘宝店主就因销售假种子而分别受到了2万元左右的罚款。可以说,在前后两个种子买卖中,不论是涉及到农民的损失补偿还是对售假者的处罚,都已经有了相应的结果,也就不存在“农民网购受损又赔偿无门”的情况。
私下买种属无奈跨省执法机制需加强
据了解,黔西县的农民之所以会从朱裕家手中购买种子,主要是因为双方去年就有合作,并且效果不错。但是,从个人手中购买种子毕竟存在较大风险,《种子法》也不鼓励个人销售种子的行为,那么这几位农民
“其实这完全是出于无奈,目前省内很多地方,线下难以找到实体销售中药材种子的店面,供需之间存在不平衡。”贵州省种子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贵州,当地农民过去习惯于种植水稻、玉米。近年来,随着结构调整和扶贫等工作的开展,农民购种发生了改变。过去,主粮作物种子销售市场较为完善,农民在村镇经销商处就可以买到正规种子;现在,大部分的中药材、果树等特色经济作物种子种苗则通过地方政府集中统一采购。
“从全省范围来看,农民私下买到假种子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在平时的管理中,我们很重视对于种植大户的宣传,也会将宣传材料亲自送到农民手中,农民如果遇到了假种子的问题,不论是主粮作物还是经济作物,都可以第一时间找到我们寻求解决。”贵州省种子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不少地方种子管理部门也坦陈,涉及跨省假劣种子执法的协作机制还需加强。“以前,针对主要农作物品种执法的省际联动机制是有的,但目前像中药材这类没有纳入到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还是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应该从国家层面进行完善。”湖南省农委种子处处长许靖波表示。
中药材种子网上监管难度大种植模式升级势在必行
事实上,纵观整起事件,问题主要还是出在网售种子的监督管理上。
“目前,《种子法》还没有对淘宝等网上销售平台出台针对性的规范,不过按照一般理解,想要在网上卖种子,线下也必须取得相应的执照。”翟振锋认为。翟振锋所说的执照,正是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种子企业或者进行分装的销售商来说,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其在线上和线下销售种子的基础。